【委托时间】:2017年8月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傅某在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新城市广场趁被害人不在家之际,盗走其家中的一台蓝色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1890元),一只黑色卡西欧手表(价值1130元),两条“周生生”黄金手链(价值2100元)和衣服、香水、背包等物品。同年9月26日,被告人傅某在重庆南岸区弹子石泽科小区风碟网吧被抓获,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遂在网上找到我所律师进行代理处理此案。
【案件经过】
黄轩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经过多次会见详细了解具体事实经过,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并与我所刑事律师团队律师团队经过多次研究分析辩护,最终青羊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拘役6个月。
【我所律师点评】
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二、对盗窃数额的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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