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月至3月间,沈某在网上发布虚假的低价出售手机信息,欺骗他人购买并支付手机款后,通过李某伪造虚假的发货图、快递单、海关扣押图等资料骗取他人的信任,再以需要保证金、保价费、关税、退押扣押图等资料以骗取他人的信任,再以需要保证金、保价费、关税、退押金等为由继续实施诈骗,李某在明知沈某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虚假材料以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23300元,于2017年3月2日被徐州市铜山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3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其家人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辩护。
【案件经过】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我所辩护律师认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且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赃款,请求从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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