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时间】:2015年4月23日
【案情简介】
吴先生和孙女士2008年9月登记结婚。在婚前,吴先生的父母出资,为吴先生在青羊区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吴先生名下。结婚后,妻子向自己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自己就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然而,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久,妻子就提出离婚,被自己拒绝后,妻子还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开始和自己分居。吴先生认为,孙女士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达到分割房屋的目的,才假意对自己好,骗取了自己的信任,诱使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取得了该房一半的产权,因此他诉请法院撤销自己对孙女士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
【律师意见】
我所专业的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接受孙女士委托后,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梳理证据,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制定了优良的诉讼方案。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具体理由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吴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吴先生对孙女士的赠与是合法而自愿的,吴先生是因和孙女士的夫妻感情恶化后,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才提起诉讼的,此举的目的是污蔑孙女士,因此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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